中央校 《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通知》
2005-03-03 来源:

农播教[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农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陕西林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森林工业广播电视学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东省林业办公室: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关精神和农业部等六部委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央校《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家政服务员等八个岗位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暨中专招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2004年农广校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中央校依据各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和各省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基础,提出了各省校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是当前农广校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在已近年中,时间紧,任务重,各省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在认真分析总结上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抓紧落实下达任务。

 

一、要努力开拓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市场,积极承担阳光工程等政府支持项目的培训任务。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细化环节,有效运行。各级农广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把下达的任务分解到每个培训工种,落实到具体培训单位。

 

二、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宾馆服务员、保安员、物业管理员、电动缝纫工、电子操作工、计算机操作员八个工种的示范性培训,要根据指导性培训计划的要求,统一使用中央校编制的文字教材和VCD光盘,选配优秀教师,强化实训教学,确保让农民真正学到就业技能。

 

三、要加强就业信息开发和就业指导,按照定单、定点、定向培训,确保让农民真正实现转移就业。家政服务员工种由中央校牵头,实行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要加强对结业学员的考试考核,合格学员统一颁发《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是树立农广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一品牌的重要标志,由中央校统一印制发放,培训实施单位颁发。为加强对《培训证书》的管理,《培训证书》统一实行13位编码制, 1—4位为培训年度编码, 5—6位为省校编码(见附件),7—9位为培训实施单位编码(由省校从001起顺序编排,分配给直接实施培训的省校、地校和县校),10—13位为培训年度学员编码(由培训实施单位从0001起顺序编排)。《培训证书》工本费为1.6元/本。

 

五、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和奖励完成任务好的基层校,表彰做出突出成绩的办学人员和优秀教师。同时,对开展培训工作不力的要切实加强督导。年底,中央校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

 

请各省校将下达任务的具体落实情况、《培训证书》征订数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央校教务一处。

联系人:陈 辉

  话:010-64194784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